军工人才迷失境外|“小安说法”漫画系列⑦
当然,通过宪法相关法发展宪法,涉及一些理论争议。
如果不开展专题询问,则由国务院部委托部委负责人报告工作。第二,年度计划中确定的议题可作调整,具体包括:(1)发生重大事件后新增报告议题。
监察法没有规定专项工作报告的具体程序,《监察法释义》对此所作的解释,基本依照监督法所规定的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监督程序,但没有明确解释专项工作报告的频次与时间安排。首先,听取和审议专项监督工作报告是监督法明确授权的一种监督途径,是对以往多种监督形式的统一规范。实践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每一年度内听取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议题不会重复,只报告一次。监督法尽管没有出现‘工作评议,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体现了工作评议的实质精神。至今,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开展了24次专题询问,每年选择对国务院个别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31]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官网上所公布的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的开头部分,对专项工作取得成绩进行总体评价,同时提出工作要求,用语为出席人员普遍认为……同时指出……。专项工作未达到既定目标如何处理缺乏立法规定,说明监督效果的制度保障仍不完善[23],等等。并提出了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二十四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出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018年宪法修改将科学发展观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一并载入宪法序言,成为国家的指导思想,从而成为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五)国家主席任期制的改变重构了党和国家核心领导体制 宪法修正案将国家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内容删去,保证了中共中央总书记同时兼任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这种三位一体的国家领导人体制的一致性。就国内而言,修宪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16]作为未来30年中国的奋斗目标,它意味着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迎来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党是中国最高的政治领导力量,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因此就必须坚持党总览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3)五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意味着科学社会主义在二十一世纪的中国焕发出强大生机活力。
正如习近平在博鳌亚洲论坛开幕式的讲话中指出:面对复杂变化的世界,人类社会向何处去?亚洲前途在哪里?我认为,回答这些时代之问,我们要不畏浮云遮望眼,善于拨云见日,把握历史规律,认清世界大势。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届一中全会胡锦涛当选党的总书记,2003年3月十届人大一次会议,胡锦涛又当选国家主席。无论党的领导还是依宪治国与依宪执政,最终目的在于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充分实现,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8]一言以蔽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开创的,没有共产党的领导,就没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14]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提出:深化党中央机构改革,要着眼于健全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优化党的组织机构,更好发挥党的职能部门作用,推进职责相近的党政机关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确保党的领导全覆盖。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要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要求,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层面的价值要求。[11]参见刘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足迹》,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4年版,第254-255页。二、新宪法秩序对中国与人类未来发展的影响 修宪后宪法确立起来的新宪法秩序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雄心与自信,体现了中国特色的宪法秩序的优势。
尤其是随着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的提出,更需要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之下,针对宪法上关于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制度体系进行深刻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涵与意义。这期间,胡耀邦(1980年2月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当选总书记——1987年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辞去总书记)、赵紫阳(1987年11月-1989年6月赵紫阳出任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1989年6月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分别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
(八)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原则,研究宪法上的生态文明,推动环境宪法主题的深入研究 中共十七大报告在建设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与政治文明的基础上,又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并把建设生态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因此,调查委员会在调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向组织它的人大常委会提出调查报告。
根据这一规定,如果有五分之一查以上常委会组成人员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进行处理。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时候,一切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它提供必要的材料。日本参议院设有法务、外务、大藏、文教、社会劳动、农林水产、商工、运输、邮政、建设等16个常任委员会。根据宪法和监督法的规定,关于在什么情况下需要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有以下两个基本点:第一,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是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的需要。调查委员会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调查工作。进行国政调查的核心问题,是调查的公正性。
依照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委员长会议,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委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可以向常委会提出议案。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人大常委会在行使职权中,遇有事实不清需要调查的,首先应由人大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调查,向常委会提出调查报告,不必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如1966年的煤矿灾难事件,1972年北爱尔兰的伦登德里星期日血案。对于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必要时,可以组织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
(4)常委会根据情况,可以对有关特定问题作出决议、决定。调查委员会的人数是否应为单数,法律没有规定。
1954年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三十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可以组织对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1995年修改地方组织法时,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程序、特定问题调查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但由于议会人数较多,为便于调查权的行使,许多国家将某些特定事项交由专门委员会调查。特定问题调查权是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一种特殊手段,在必要的时候,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使用这种手段。
调查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临时决定。日本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两议院得各自进行有关国政的调查,并得为此要求证人出席作证或提出证言及记录。
监督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调查委员会应当向产生它的常务委员会提出调查报告。但是,对撤职案所组织的调查委员会,常委会应当根据调查委员会的调查报告,决定是否将撤职案提请常委会审议和作出决定。
证人如拒绝出庭,或拒绝回答调查法庭提出的问题,调查法庭可提请高等法院按藐视法庭罪予以处罚。二是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提议,监督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五分之一以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钟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
我国是专门委员会与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两者并用。但是,在实践中,自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召开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从未组织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四、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报告的提出和审议决定 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是人大常委会决定设立的,向人大常委会负责和报告调查工作及其调查结果。该议事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主席团、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的组成人员,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交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只有在问题特别重大,由人大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调查无法完成时,才需要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常委会会议在审议之后,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提出关于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决定草案,提请常委会全体会议进行表决。
近现代立宪国家,无论宪法有无明文规定,普遍承认国会拥有国政调查权。人大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需要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时候,不应涉及依法应由政府、法院、检察院处理的问题。
这样,体现了对人的处理要十分慎重的原则,避免匆忙决定。El本众议院设有法务、外务、大藏、文教、社会劳动、农林水产、商工、运输、邮政、建设、科学技术、环境等18个常任委员会。